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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出版社与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电子商务法》下的监管与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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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11-12 16:06

距离《电子商务法》实施还有不到两个月时间,作为世界上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立法,未来将如何落地,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日,中国工商出版社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北京大学联合举办了“《电子商务法》下的监管与发展”论坛,围绕电商主体准入、电商平台责任等焦点话题展开了深入研讨。来自立法司法、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10余家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共计80余人参会交流。

来自携程、美团、京东、阿里、腾讯、拼多多、58同城、唯品会等多家电子商务企业代表在论坛上参与交流讨论。他们认为,《电子商务法》出台意义重大,它兼顾了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其实施将很大程度改变电商领域的法律环境,重塑互联网企业与广大用户的关系。尤其对于电商平台而言,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支持电子商务立法,希望这部法律有效规范电商经营行为,保护诚信经营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要求也会内化为电商平台合规的自我要求,不断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约束,从而在未来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中确立以自律为主、监管为辅、社会监督补充的共治模式,实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与会专家们对《电子商务法》中涉及的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登记注册问题和平台应承担的责任问题进行了重点探讨。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目前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普遍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经营者身份,具有现实可操作性,而且体现了线上线下一致的公平原则。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商务往往在虚拟网络中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营者对经营场所等需求不同于传统商业形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和管理制度构建也要与电子商务行业自身特点相适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认为,强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不仅是为了监管,也是确认其法律地位,其经营权益才能更好地受法律保护;同时便于昭示经营者的能力和信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实行线上经营者的登记也将面临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比如《电子商务法》规定“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免于登记,对于“零星小额”的界定,全国是否要制定统一的标准,还有待日后讨论。

 

关于《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商平台须承担的“相应责任”的界定,赵旭东指出,界定“相应责任”,需要明确《电子商务法》是一般法,现行相关法律有具体民事责任的规定时应当遵循其规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学峰认为,落实平台责任的核心在于平台交易规则的制订,包括平台准入规则、交易规则,以及对一些违规商户的处罚规则等。对平台的监管最重要就在于对其平台规则的监管。其中内含的逻辑是,政府要注重强化平台的自律。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法规司、企业注册局相关负责人参加论坛,听取了各方的观点和建议,围绕诸多细节问题与电商企业、学者进行了充分交流。他们表示,通过论坛等活动形式加强多方沟通,有助于凝结共识,更加合理制定相关细则,让《电子商务法》更好地落地实施。

记者:刘奕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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