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首届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新媒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04-23 09: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运用市场监管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市场监管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服务市场监管改革发展,中国工商出版社拟在全国市场监管微信联盟和全国市场监管领域新媒体传播力排名榜基础上启动“首届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新媒体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主办的官方市场监管政务新媒体号,主要评选对象为官方微信公众号(含订阅号、服务号)和官方微博以及其他官方新媒体账号。

二、评选标准

1.导向正确。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市场监管工作大局,讲好市场监管故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助力经济发展。

2.管理规范。新媒体功能定位清晰、信息发布严谨、建设运维规范、监督管理到位,有较强的运用市场监管政务新媒体履职能力。

3.互动及时。有较强的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发布解读权威政务信息,提供较为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

4.内容优质。发布内容主题鲜明,设计美观,信息丰富,内容积极向上,阅读量、转发量大、点赞量高,读者评论反应好。

三、奖项设置

活动共拟选出分别评出各类奖项共计100名,具体设置如下:

1.“市场监管优秀政务微信”,分别评出省级、市级、县级三类各10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办的政务微信号可申报参评。 

2.“市场监管优秀政务微博”,分别评出省级、市级、县级三类各10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办的政务微博(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可申报参评。

3.“市场监管政务新媒体创新奖”,共10名。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办的除微博、微信外其他政务新媒体可申报参评。 

4.“市场监管政务新媒体特殊贡献奖”,共10名。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方面有较突出表现的单位可申报参评。 

5.“市场监管政务新媒体优秀运营人员奖”,共10名。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方面有较突出表现的个人可申报参评。 

6.“市场监管政务新媒体传播优秀案例奖”,共10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方面有较突出表现的实践案例可申报参评。

四、申报与评选

(一)申报

1. 请各单位按申报类型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发送至电子邮箱zwxmtds@163.com或直接扫描二维码在线申报

 

2. 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3. 申报联系人:

黄圆圆,电话:010-63783281,18910857982

于成龙,电话:010-63783281,13611116038

(二)评选

1. 网上投票。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网友可在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官方微信进行网络投票。

2. 数据评估。各单位请在申报材料中详细介绍相关新媒体账号运营情况,我们会根据提供材料及结合第三方平台(清博指数)数据评选出更客观、公正的结果。

3. 专家评审。邀请各领域专家代表召开市场监管政务新媒体评选专家评议会。

4. 成果公布。网络投票占权重20%,专家评审占权重30%,数据评估占权重50%,成果将在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公众号上公布。

 

中国工商出版社

             2019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申报表.docx

微信

微课堂

微书店

返回顶部